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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师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中级)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中级)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

    简称CCBP,是由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该考试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考试科目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其中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为基础科目(必考),其余为专业科目(选考)。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l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的进程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专项研究团队,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

2005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重新启动该项工作。

2006年1月25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到协会视察工作时明确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的首要任务是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起来。

2006年2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和“十一五”规划。

2006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报告和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议案。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等制度性文件,考试大纲等。

2006年6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成立,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出任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的法人代表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出任认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6年7月31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成立。

2006年8月27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成立。

2006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试点考试。

从2006试点到2009年期间,资格考试最终推出五个科目,分别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风险管理》。

2012年10月29日,银监会致函人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商请共同制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的函”(银监函[2012]258号),申请与人社部共同制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2013年11月23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101号),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014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原“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更名后的考试专家委员会组成是在征求各机构同意后,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最终确定部分会员单位分管人力资源或教育培训工作副行级(含)及以上领导兼任。

2014年6月28、29日,首次纳入国考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顺利开展,本次考试开设五个科目中,其中原《公共基础》更名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其余四科统称为专业实务科目,颁发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相应类别的纸质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2015年1月16-17日,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更名后的第一次主任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

2015年4月17日, 人社部和银监会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进行了补充,正式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15]55号),将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纳入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并在专业实务中增加了《银行管理》科目。

2015年10月31日,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62个城市首次举行,推出的科目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专业实务中的《个人理财》。

2016年1月26日印发《关于提请考试专家委员会审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制度的议案》(银协发[2016]7号文),以通讯方式提请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73家单位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四个制度。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设置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协会组织开展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位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第56项。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外,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享受当年36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考试,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即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均可享受当年36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6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其中在《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条件。”“对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020年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第十六条明确:“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人社部文件的精神,明确已经获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层级的职称,即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认定为助理经济师;获得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认定为经济师;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得到了人社部、银保监会、各金融机构及广大从业人员的高度认可。目前,银行业协会大部分会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鼓励措施,支持员工积极参加资格考试,一些银行已将资格考试制度与其内部人力资源政策相结合,作为招聘、选拔、录用、晋升等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这一举措,对于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实现从业人员自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l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和进入银行工作的关系

1、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 银行入职门槛之一

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 岗位竞聘条件之一

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 职称证书

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 掌握银行专业知识

l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官方组织机构和官方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简称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l 考试时间官方网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

Ø 上半年考试:每年六月的第一周周末(2021年6月5、6日)

Ø 下半年考试:每年10月的最后一周周末(暂定)

l 考试报名

Ø 上半年报名时间:每年3月中旬(暂定)

Ø 下半年报名时间:每年8月中旬(暂定)

Ø 报名入口:http://www.ccbp.org.cn/apply/

Ø 报名条件(中级):


报名参加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初级职业资格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Ø 免考条件(中级):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

(2)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且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工作证明需有单位盖章)。

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试合格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2014年之后颁发的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范畴之内。


Ø 银行专业人员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l 成绩管理

新制度下考试成绩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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